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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1年度学校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和工会工作积极分子的通知
  • 发布人:宣传部
  • 时间:2022-04-23
  • 点击:21056
  • 来源:

各分工会、校工会直属小组:

2021年,学校各级工会组织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贯彻中国工会十七大精神,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行职能,依法开展工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工会工作的方式方法,在维护职工权益、关心职工生活、推动学校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切实加强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不断深化职工之家建设,增强基层工会组织吸引力凝聚力,努力建设职工群众信赖的“职工之家”,充分调动广大工会干部及会员的积极性,培养工会干部成为听党话、跟党走、职工群众信赖的“娘家人”,经工会委员会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2021年度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和工会工作积极分子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内容

1.模范职工小家;

2.优秀工会工作者;

3.工会工作积极分子。

二、名额分配

1.模范职工小家2家;

2.优秀工会工作者5名;

3.工会工作积极分子10名。

三、评选条件

(一)模范职工小家条件:

1.工会组织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完善,工作规范。工会工作有创新。

2.积极推进和完善以二级教代会为基本形式的基层民主管理制度,规范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各项职权,定期召开二级教代会。

3.积极动员和组织教职工参与学校和本单位的改革与发展,并提出合理化建议。自觉接受党的领导,主动向党政部门汇报工会工作。

4.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生活,全心全意为教职工说话办事。依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和学校的整体利益。

5.工会组织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活力。开展师德建设,不断提高教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组织教职工开展各项有益的活动和参加学校工会组织的全校性活动,并获得较好的成绩。

6.积极参加校工会组织的大型活动,自身分工会活动开展得丰富多彩,参与率高,教职工满意度高。

(二)优秀工会工作者条件:

1.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国工会十七大精神,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自觉维护学校发展稳定大局,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强。

2.热爱工会事业,钻研业务,爱岗敬业,工作积极主动,富于开拓创新精神,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

3.情系教工,甘于奉献,服务教工,依法维权,真心实意地为教工说话办事。

4.廉洁自律、敢于担当,作风民主,团结同志,教职工满意度高。

5.专(兼)职从事工会工作两年(含)以上。

(三)工会工作积极分子条件:

1.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国工会十七大精神,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自觉维护学校发展稳定大局,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强。

2.能较好的完成本职工作,爱岗敬业,在本职岗位上勤奋工作,成绩突出。

3.积极参加校工会和基层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在各项活动中积极奉献、身体力行,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关心支持工会工作,热心为教职工服务,积极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5.关心公益事业,在服务社会中表现突出的志愿者。

6.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团结同志,遵纪守法,师德师风表现优良。

7.我校工作满两年,在职在岗的工会会员。

四、评选办法:

1.评选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

2.对推荐申报的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工会工作积极分子,按照相关条件和标准,经基层民主程序,由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评选后推荐上报。

3.申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必须通过会员(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征求会员群众意见。

4.召开学校工会委员会会议确定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和工会工作积极分子。

5.对获得模范职工小家的分工会和获得优秀工会工作者、工会工作积极分子的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五、材料和时间要求:

1.材料要求:凡推荐申报的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和工会工作积极分子,须填写相应的优秀事迹,一式两份,并加盖同级党组织公章。

2、时间要求:请于2022年4月26日9:00前将申报材料送至校工会。

附推荐表。

工会      

2022年4月23日    


附件

2021度工会优秀组织和个人推荐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