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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18-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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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部处室:
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苏教规﹝2017﹞4号)精神,经研究,现将2018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面上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项目主要面向省属本科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和高职高专院校。
二、立项目的
项目主要支持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科技发展趋势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培育自然科学基础研究重点项目,同时支持高等学校科技人员申报所从事的学科中有研究价值的自选项目。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
三、项目经费
项目分为资助经费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两类,其中资助经费项目每项省财政资助经费3—5万元;自筹经费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在年度生均拨款经费统筹安排,确保项目如期完成,原则上学校安排经费不低于1.5万元。自筹经费项目不另行申报,在申报的项目中评审立项。对同意转自筹的项目,承担项目的学校申报时须作出经费投入承诺。
四、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项目应符合2017年修订的《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八条规定。项目负责人必须是省属本科高等学校、独立学院、高职高专院校的在岗科技人员;独立学院申报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为本校在编的专任教师。
(二)为加强高等学校青年学术骨干的培养和扶持,项目重点面向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科技人员,不接受具有正高级职称的科技人员申报。
(三)项目应具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和明确的研究方向,并具有创新性或较好应用前景,提交成果应具有可考核性。
(四)已获得国家、省自然科学基金等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立项资助。项目负责人如已承担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或其他省级以上科研项目且未结题的、累计获得项目支持两次以上的均不得再申报新的面上项目。
(五)各高等学校应合理统筹整合相关科技资源,组织精干力量形成项目组,促进学科交叉与融合,鼓励联合申报。
(六)实行限额申报方式,我校申报限额为1项。
五、申报程序和材料
学校按相关要求组织申报,指导项目负责人填报《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面上项目申报书(2018年度)》(附件1),对项目负责人申报资格、申报书内容进行初审和初评,确定推荐申报项目,省教育厅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请项目负责人于5月10日之前报送纸质申报材料(项目申报书一式2份,含附件,A4纸双面打印)。
科研处联系人:陈永亮(85508)
附件: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面上项目申报书(2018年度).docx
科研处